北方蔬菜报 2025年11月28日 < 上一期  下一期 >
第JSA14版:曝光

为赚钱使损招,化肥、科技员全是假的

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化肥的典型案例。

龚某、张某在经营湖北省宜城市某化肥生产厂期间,采用向购进的磷肥原料中掺入腐植酸、白土等方式,进行二次混合加工后装入不同品牌的袋子进行销售。2023年7月,李某以每吨600元的价格向龚某订购化肥138吨,并雇佣杜某、刘某等人冒充农业科技人员,在陕西宝鸡的凤翔区、千阳县等地农村销售,后被千阳县农业农村局当场查获。经查,李某等人销售金额326700元,库存货值139050元。另查,2023年5月,张某给陈某生产、销售化肥39吨,金额39000元,公司库存138吨,货值138000元。经鉴定上述化肥属于不合格产品。

经千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龚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广大消费群体一定要擦亮眼睛,洞悉伪劣产品真面目及危害性,提高警惕,伪劣产品一旦入市,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扼杀企业自主创新、败坏商品信誉,还会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和危害老百姓的利益,切勿因一时贪婪来换一世的追悔莫及。销售假冒伪劣化肥,不仅导致用过假冒伪劣化肥的农作物减产,而且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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