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农药包装不要乱丢了

丢弃农药瓶拘留10日农药包装不回收罚2000元

黑龙江宝清一处农药瓶回收站点

一个小小的农药瓶、农药包装塑料袋,用完后被随手遗弃田间,这看似是一件很小的事。这些农药包装废弃物在自然环境下难以降解,在生态环境中形成了白色污染。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还残存少量农药,这些农药或自然挥发于空中,或经雨水径流进入河流,或渗入地下残留于土壤、地下水中。残存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长期污染土壤、大气和水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今年10月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不仅对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等环节加强了监管,还针对农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今后用药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轻者要承担行政、民事责任,重者则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卖农药须做到“三项注意”

卖农药不是随便卖的,要有资质、有标准、有责任。《条例》对此做出了以下三项规定。

一是限用农药定点经营。限用农药是指那些对人畜或环境有较大危害的农药,如剧毒、高毒或高残留的农药。这类农药不能随意销售,只能由取得销售许可的机构来经营,并且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员、场所和设施、制度等要求来进行。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过期需要重新申请。经营机构如果有分支机构,也要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并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二是不仅卖药、还要指导。卖农药不是简单地把货物交给客户就完事了,还要向客户提供正确的使用说明和技术指导。《条例》要求,农药经营者在向农户推荐农药产品时,应询问病虫害情况,必要时要去实地查看,并且科学推荐,提供正确的使用说明。同时,《条例》也强调了农药使用者的义务,要求他们严格按照标签上的使用范围、方法和剂量等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不得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或者蔬菜、瓜果等食用作物。

三是卖完药得回收包装。卖完了农药不能就此了事,还要负责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和废弃物。《条例》规定,假劣农药和农药废弃物等,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来回收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来承担,不明确的由地县级财政列支。这就意味着,农资经销商要与农药企业共同为农药废弃物回收买单。

用农药须做到“七项注意”

用农药也不是随便用的,要有规范、有安全、有记录。《条例》对此做出了七项规定。

一是严格按标签使用农药。农药的标签上都会标明农药的名称、成分、作用、使用范围、方法和剂量、安全间隔期、注意事项等信息,这些都是经过科学验证和国家审批的,是保证农药使用效果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因此,农药使用者要严格按照标签上的要求来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二是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禁用的农药是指那些对人畜或环境有极大危害的农药,如高毒性有机氯类、高残留有机磷类等。这类农药已经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三是按安全间隔期要求停止用药。安全间隔期是指从最后一次施用农药到收获作物之间应当间隔的最短时间,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指标。标签上标注了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收获前必须按照要求停止使用,否则会造成农产品残留超标,危害消费者健康。

四是慎用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是指那些对人畜或环境有较大危害的农药,如敌敌畏、甲拌磷等。这类农药在

使用时要特别注意防护和安全,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或者蔬菜、瓜果等食用作物,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五是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农药包装上残留着一些未被利用完的有效成分,如果随意丢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或其他地方,会造成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危害人畜健康和生态平衡。因此,农药使用者要妥善收集和保存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并交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要自行处理或销毁。

六是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人们生活的重要保障,如果在这些区域内使用农药,会造成水质的恶化,危害人们的健康。同样,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也会破坏生态平衡,影响生物多样性,甚至会导致中毒事故。

七是规模使用者应建立农药使用记录。规模使用者是指那些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企业、仓储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合作社等。这些使用者要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这样做可以方便追溯和监督农药的使用情况,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农药包装如何处理

农药使用者要养成良好习惯,将使用后的农药包装(瓶、罐、桶、袋)集中收集起来,主动交至就近回收站(点),不随意丢弃至田间地头,沟渠里。

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至农药经营者或镇村农药包装废弃物专用回收桶;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的,所使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暂存于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的专门场所或容器中,由回收单位于生产季节每月统一回收。

集中焚烧。对回收价值不大的应集中焚烧,不能用作火、做饭、取水等燃料。

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方面,各地都进行了有益尝试。如湖北宜昌,在农村建成“回收点、中转暂存点、集中转运站”三级回收体系。回收点统一按照“211”标准配齐回收物资,即专用回收桶2个、标识标牌1个、纸质台账1本。实行有偿回收、分级奖补政策,农户就近上交到回收点每公斤补贴2元,归集到中转暂存点每公斤补贴2.4元,集中到转运站每公斤补贴3元。再比如重庆荣昌,建设区级集中收储点1个,在各镇街172家农药经营门店及208家种植大户建设定点回收网点380个,农药使用者将包装废弃物就近交回回收点并领取补贴,第三方公司根据各回收点的实际需要上门收集并兑付补贴,然后转运至区级集中收储点安全存放,再按照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的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实现从废弃包装物产生源头到回收处理各环节闭环的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