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争光”记
□李兴盛 王浩 记者 侯庆强
近年来,蓬勃发展的设施农业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硬支撑”。不少地方大面积推广发展蔬菜大棚,助力村集体、百姓增收致富。然而,就蔬菜大棚生产发生的新纠纷、新问题也随之出现。近日,一起由相邻大棚遮阳引发的案件,经法院认真调查、依法判决、积极调解,合法合理地化解了双方矛盾,也让原告获得了赔偿。
案件中所涉及的冬暖式蔬菜大棚也称为日光温室大棚,是一种利用太阳能增温、不用额外供暖即可在冬季生产喜温蔬菜的农业设施。因此,正常光照对大棚蔬菜生产具有重要的作用。据农业专家介绍,蔬菜大棚生产一旦缺少必需的光照条件,作物的光合作用会减弱,不仅会出现植株徒长、落花落果、果实品质下降、病害易发等问题,而且使作物生长期延长,错过最佳上市窗口,影响经济效益。
种棚多年的刘师傅(化名)就遇到了烦心事:他家的大棚被相邻大棚遮挡了阳光,导致棚内蔬菜生产不好,产量和质量均不同程度受了影响。刘师傅多次主动找到棚主大东(化名)协商解决办法,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刘师傅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针对案件的特殊性进行了一系列的认真调查、实地勘验。经了解,刘师傅与大东同为一个村村民,多年来两家的蔬菜大棚前后相邻,平日里相处和睦,没有什么矛盾。两家生活的经济来源主要来自蔬菜大棚,所以大棚生产对他们来说都很重要。
为提高蔬菜产量、获取更高收益,大东没有与相邻大棚棚主刘师傅协商,自行翻新加高了自家大棚,但过高棚体遮挡住后方刘师傅家大棚的采光,导致棚内蔬菜生长受影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针对此事,刘师傅多次主动找大东协商,但二人各执一词,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协商未果,刘师傅才诉至法院。
在事实清楚、专业司法鉴定评估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令大东赔偿刘师傅经济损失11055.2元。
官司赢了,但刘师傅迟迟没有得到大东的赔偿。于是,就判决生效后大东拒不履行赔付义务,刘师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大东始终对赔偿事宜存有异议,拒不履行,刘师傅坚持索要相应赔偿,双方僵持不下、互不退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胜诉权益,执行干警拟对大东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时正值蔬菜成熟、采摘售卖的关键时期,大东的妻子主动找到执行干警,讲明家庭实际难处,并表示愿意配合协商赔偿。
为促使案件解决,执行干警邀请村干部现场帮助调解,最终协商确定,由大东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0000元,并当场结清。
调解过程中,刘师傅道出了心里话:自己年龄大了,后续没有翻建、加高棚体继续扩大种植的打算,也不愿再与邻里产生纠纷。
疙瘩解开了,矛盾化解也要彻底。了解到刘师傅的想法后,执行干警意识到:治病还需真正去根,大棚遮阳问题不解决,双方矛盾难以根除,遂将刘师傅的想法如实转达给大东夫妇,建议他们租赁或购买刘师傅家大棚。经过双方沟通,大东与刘师傅签订了大棚租赁协议,不仅从根源上解决了大棚遮阳问题,而且消除了双方产生纠纷的矛盾点。
